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援队标准化考核定级的公告
根据《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AQ/T1009—2021)、《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应急〔2022〕1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援队自评申报,我局组织开展审核、评定、公示,确认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援队达到标准化三级,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除队伍等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行为的,将不再重复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 2025年9月1日